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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点击:

  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要求

    一、试卷与成绩册保存

  (一)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网上登录上传成绩后,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一份)交二级学院。教学系从网上查询、下载、保存各教学班成绩。

  (二) 原始成绩档案应由二级学院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

  (三) 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干事要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无原则地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二、成绩核查

  学生申请查卷,须经教师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在二级学院教务科与阅卷教师2人以上现场查阅试卷,经查实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填写成绩修改登记表,并经二级学院教务科科长审批后,教务干事修正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三、成绩补登

  教师阅卷后成绩漏登,经阅卷教师申请,二级学院教务科核实具体情况,填写成绩补登申请表,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录入成绩。

  四、成绩误传

  阅卷教师在上传考试成绩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成绩上传教务系统有误,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撤销已上传成绩,并重新上传。

  五、补考成绩管理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补考工作,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上传补考成绩并存档管理。

  六、重修成绩管理

  学生申请重修,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交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在学生重修申请表上登记成绩后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上传成绩并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