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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体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Betway必威体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及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收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常务副主席是工会的经济责任人,工会重大决策需报请工会主席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五条  工会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会计、出纳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六条  工会预算是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工会每年年初制定预算计划,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教科文卫工会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工会提出,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教科文卫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九条  工会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会费,用于职工活动等支出。

  第十条  拨缴经费收入,是学校财务按学校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工会再按40%上缴上级工会(其中35%上缴省教科文卫工会,5%上缴凉山州总工会),60%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活动用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各种专项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等。

  第十二条 行政补助收入,是工会取得的学校行政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行政拨付的竞赛经费、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 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法定节日慰问等活动的费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及省教科文卫工会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发放标准开展活动和使用经费。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六条  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性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的支出。

  第六章  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设立会计、出纳两个岗位。

  1.会计人员对各项原始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予以报销,并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采购业务要求使用公务卡,1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要以转账方式结算。

  6.库存现金要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超过3000元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7.不准以收抵支,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私设“小金库”。

  8.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及稽核工作。

  第七章  财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  用工会经费购入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将财产管理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 每年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财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及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会经费的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五条  每年向工会代表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决算报告,工会经审委员会作工会财务经审报告。

  第九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编制会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目相符、报送及时。除做好日常的核算工作外,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检查收支款项是否全部入账,清理财产和往来款项,核对账目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再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工会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八条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核准,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Betway必威体育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Betway必威体育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使学校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会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Betway必威体育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Betway必威体育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四川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和教职工群众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学校工会的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学校工会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计提工会经费。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和经费计划,统筹安排工会活动和行政补助收入。对因工会经费不足确需单位行政予以补助的,应在制定活动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征得学校党政和主要负责人的同意。行政补助收入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和凉山州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等。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外聘授课(讲座)教师酬金参照学校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各级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文体活动队员短期商业保险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设置奖项的活动,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不设置奖项的活动,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各级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学校工会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活动比赛视情况可为参加人员单独购置服装(含鞋子),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

  工会可用会费收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须当日往返,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外出工会活动确需用餐的,按照学校工作餐标准执行,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300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补贴,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由学校工会牵头组织的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比赛,根据训练情况给予教练员、运动员不超过20元/人/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赛前训练(排练)补助,总额不超过400元,以考勤表为准。市外文体活动比赛补助,按照差旅补助标准执行,市内文体活动比赛补助按100元/人/天执行。

  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根据实际需要, 凭票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学校工会举办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等思想政治宣教活动,活动宣传讲座费每人次300元,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各级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在职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参照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当年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在年初确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洗化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在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在职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在职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在职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300-500元(动手术的500元,不动手术的300元)的慰问金。凭医院诊断书或住院手术证明领取。

  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在职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教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由学校工会结合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和教师节慰问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学校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由学校工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阅览室、职工书屋、教工小家和教工活动中心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奖励支出,奖励标准由学校工会结合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学校工会支付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不得领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经批准同意后,工会可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不超过3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学校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五条  以上核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会经费结余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出地安排好工会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执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经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工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常务副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工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工会财务报销执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采购业务要求使用公务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要以转账方式结算,发放奖金、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物资采购要有计划表及验收单,物资发放要有发放清单,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分工会自主开支经费使用报销费用时,严格按照本细则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突破,遵照工会财务报销规定。原始票据由分工会经办人和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经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超过3万元的开支按学校规定还要经工会主席审批签字。二级分工会主席要对分工会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负责对全校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学校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二级分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监督。定期向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核准,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Betway必威体育工会教职工节日、生日及其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关爱、服务广大教职工,凝聚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Betway必威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无差别、全覆盖的原则,慰问范围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和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每年人均慰问标准参照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节日慰问时间为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前后,生日慰问时间一般在会员生日当月。节日和生日慰问品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生日慰问品为生日蛋糕。

  第四条  慰问品的采购和发放

  (一)慰问品具体品种的确定。根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广大教职工的需求,每年在法定节日参照四川省总工会规定标准给会员发放慰问品,生日慰问品为生日蛋糕,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

  (二)慰问品的采购。由校工会牵头,根据《Betway必威体育工会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慰问品的发放方式。慰问品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如校工会直接发放、商家送货到学校集中发放、或委托商家代为发放,教职工凭领物劵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指定物品的方式。

  (三)慰问品的发放时间。节日慰问品在相应法定节日前后发放;教职工生日及其他慰问品由各分工会及时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Betway必威体育工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采购行为,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图书、服装等。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采购项目,包括学校工会和各二级分工会工会采购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成立采购工作组,全面负责各类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草拟工会采购规章制度,提出工会采购办法修订建议。

  (二)讨论决定工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采购行为。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采购工作组由9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学校采购中心主任、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福利委员会主任、二级分工会代表5名(每年由工会福利委员会随机抽选),采购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第五条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采购活动的资金预算、立项和品类目录审定。

  第六条 校工会是学校工会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会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采购活动全过程审查监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调查,向采购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工会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比选采购以及学校工会采购工作组或上级工会组织认定的,在公开、公正、合规、合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采购方式和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第九条  根据下列采购规模及限额标准,可以实行学校工会集中采购和二级分工会自行采购的形式:

  (一)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3万元(含)及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经采购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研究决定,采用学校工会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采购的具体货物(服务)和价格由采购工作组集体决定。

  (二)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3万元以下为一般项目,可由校工会或使用单位二级分工会在采购工作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工会相关财务制度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原则上应当“货比三家”,根据物品规格、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自行采购询价方式包括市场询价和网上询价,网上采购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与采购资料归档

  第十条  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是校工会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学校工会签订合同,并加盖学校工会公章。各部门工会负责人是各自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部门工会签字并加盖部门工会用章,再经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并加盖学校工会公章。

  第十一条  采购资料是指在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实施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项目采购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所负责管理的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的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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