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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体育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学院审〔2017〕2号(2017年12月2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秩序,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Betway必威体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Betway必威体育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以及学校二级独立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或上级部门审计机构或学校委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的运行和顺利发展。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处负责协调和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审计处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围绕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收支结余情况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专业财会人员,一级财务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财务管理单位内部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并形成了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印鉴是否分别管理;

    (四)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八条  对会计账簿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账簿反映的收支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

    第九条  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确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凭证反映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复核、传递、装订、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条  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创收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真实和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收入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入账,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自制票据等违规问题;

    (三)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各票据购、领、销、存登记薄,是否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领取、使用和核销;

    (四)事业收入中属于应缴部分是否按中央、省级及学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一条  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或计划执行,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程序,各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用项目支出是否按中央、省级、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尤其是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对外协作经费、劳务费、会议费等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合规,学校“三公经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

    (四)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资金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并及时足额提取,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进行支付或专款专用,其管理使用效益如何;

    (三)按规定必须设定专门账户单独核算的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四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牵制是否健全、严密,执行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账户核算的情况;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账务处理是否合规;资金的存取是否合规、安全,有无违纪违规和存在资金风险问题。

    (二)对应收款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三)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是否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验收、领用、保管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处置包括出售、转让、出让、对外捐赠、报废等是否严格报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折旧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报批,是否及时调整账务,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

    (四)实物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取得的收益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损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资产流失、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利用应付科目隐瞒收入和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滥发钱物、套取现金等问题;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第十六条  对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决算是否按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二)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四)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件表及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报表间具有钩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五)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问题;

    (六)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

    (七)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反映;

    (八)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是否真实、准确;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是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若审计处审计力量不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审计处必须进行复核确认并出具复核确认意见书。

    第十九条  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财经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可采用审计调查的方式。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审计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和《Betway必威体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出具审计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处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04年9月27日印发的《Betway必威体育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西学院审〔200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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